教育部在國語辭典中為「新好女人」下了一個定義,
為「以家庭為生活重心,愛慕先生、照顧子女,盡力維持婚姻生活的美滿和諧。」
在高雄市議會進行市政質詢時,
有議員提出「不婚不生,考績丙等,不得參選公職」的建議。
在教育部的定義及該市議員的提議下,
「不婚」似乎成了一種罪惡。
現代是個多元化的社會,
「家庭」或「婚姻」有許多不同的樣貌和型態,
沒有哪一種是比較有價值,
或哪一種一定就是「問題家庭」。
要不要走入婚姻或走出婚姻,
也只是一種選擇,
而不是一個「必然」。
當大家在撻伐現在的年輕人不懂得尊重他人之際,
為什麼我們的教育部、民意代表卻不懂得尊重女性?
請尊重女性對婚姻的自主權!
為什麼「新好女人」非得靠男性、婚姻來成就?
教育部在價值觀上的錯亂混淆,
民意代表對公職人員婚姻、家庭的武斷介入,
要孩子如何相信教育、相信大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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